四、武汉电院毕业生派遣方式及户、档去向
1.以下情况派遣到用人单位:
毕业生与具有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可直接派往单位。
户、档去向:用人单位。
2.以下情况派遣到单位所对应的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协议书,如果没有人事权,而有对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可直接派遣到该人才交流中心。
户、档去向:到用人单位所对应的人才交流中心。
3.以下情况派遣到户档托管部门:
毕业生虽有具体就业单位,又不符合上述二种情况,办理了户、档托管手续者,可直接派往户档托管部门。
户、档去向:到户档托管部门。
4.下列情况可派遣到生源所在地:
(1)、毕业生自愿要求回生源所在地的;
(2)、毕业生在当年6月1日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没有办理户、档托管的。
户、档去向:户口迁转到生源所在地派出所,档案迁转到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或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