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是衡量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志,就业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校的办学水平。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2004]7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学[2004] 20号文件精神及本院毕业生就业实际情况,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生就业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学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即自主择业、积极推荐、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
二、毕业生就业形式
1.毕业生通过学校或自己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单位、委培单位就业。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良种类型。
自由创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暂列入就业统计范围)。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三、毕业生准备相关材料
1.以系学工组为单位,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每人两份;《就业协议书》,高职生每人一式四份,中职生每人一式三份;个人填写《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后加盖系部公章再以系为单位交招生就业处加盖公章。
2.毕业生个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做好自荐材料,材料包含个人求职信、个人简历、各类奖项及各类证书复印件和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等内容.(《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成绩单要复印多份备用)。
四、学院推荐就业程序
1.就业推荐领导小组
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工处有关成员、招生就业处有关成员、教务处有关成员、各系学工组有关成员。
2.就业推荐程序
毕业生提出申请交班主任,班主任初选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系学工组审核(按1:3比例)后交学工处、招生就业处进行网上复核,复核后交就业领导小组。学院就业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名单后交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面试后,初步确定录用名单,经体检合格后,最终确定录取名单,由被录用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
五、自主就业程序
1.毕业生通过人才交流会或其它各种渠道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
2.如果与毕业生签定协议的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权,毕业生将协议原件交学院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到证》。
3.如果与毕业生签定协议的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毕业生应将盖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公章协议原件或协议原件并附加A类接收函交学院招生就业处
,由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到证》。
六、办理报到证、户口和档案迁移手续
毕业生将签好的协议书(含学院推荐、自主就业)交到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办理《报到证》。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手续;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到学工处办理档案手续。
七、待就业
待就业是指有就业愿望,需要学院推荐,而未就业的毕业生。此类毕业生在毕业离校之前,到招生就业处领取并填写《待就业登记表》交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仍负责对这类毕业生进行就业推荐工作。对未按时交表的毕业生,学院将其归为暂不就业类毕业生。
八、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
托管是指没有就业或签约无独立人事权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需要将户口、档案找个部门放置。托管有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和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几种方式。
1.省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托管
需要托管的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负责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为此类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按照省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文件规定,托管手续费等费用一次性收取80元;托管期间应毕业生要求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托管超过两年以上,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
3.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需要托管的毕业生还可自己与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联系托管事宜。
九、派回原籍
每年12月31日,没有找到单位又没有申请托管的毕业生,学院招生就业处按毕业生原籍办理《报到证》,并将档案、户口派回毕业生原籍。需要学院托管,在12月31日前,又没有办理其它托管的,亦将档案、户口派回毕业生原籍。
十、改派
需要学院正常改派的毕业生,将原就业协议书、单位退函交招生就业处。到省毕办办理改派,改派费用50元(由省毕办收取)。
十一、提前就业程序
见《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生提前就业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不予以推荐
1.受到学院处分且面试之前未解除处分的;
2.毕业学年受到处分的;
3.毕业学年操行评定不及格的;非毕业学年某一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此后连续两个学期操行评定未达到优良的;
4.参加面试且被用人单位录用,又违反学院纪律的;
十三、录用与违约
1.录用的定义:是指由学院推荐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且用人单位有接收该毕业生的意向。其形式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以电话、传真或口头方式通知招生就业处;
2)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生就业处;
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已经签定了协议书。
2.违约的定义:根据本院毕业生就业实际情况,凡在录用定义范围内,毕业生个人由于其自身各种原因单方面放弃录用,视为违约。(毕业生在由学院推荐的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最后一轮面试之前终止其应聘过程的不构成违约。)
3.违约的处理:必须办理违约后的各项相关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三个月后,当用人单位的需求计划数大于报名学生数时再考虑重新推荐。
十四、其它
1.为保持学院与用人单位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由学院推荐的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后,不得改动。即一名学生有多次面试机会,但只有一次录用机会;因学院或用人单位的原因毕业生未就业的,或学生体检未达到用人单位体检标准的,学院另行推荐。学院推荐采用来一个单位就发布一个单位信息的方式,毕业生要适时定位,准确选择。既不要定位过高失去良好就业机会,也不要定位过低,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又反悔。
2.毕业生要经常主动与班主任联系或在招生就业处门前橱窗就业信息栏或在学院招生就业网上了解有关就业动态和招聘信息,勿失就业良机。
3.每年7月1日以后,招生就业处每周三负责办理《报到证》等有关手续。
4.对本细则第十二条1-4项所列情况,如果该毕业生表现积极,进步明显,经系学工组审核把关,在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推荐:
①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该专业的毕业生,而该专业的毕业生申请的人数不够用人单位的需求计划数或没有人申请。
②该专业的其他毕业生已经全部就位。